《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有关强夯的章节

时间:2017-09-20 浏览量:34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groung treatment of buildings JGJ 79-2002

J220-2002 1总则

1.0.1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件标准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6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6.1一般规定

6.1.1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运用性和处理效果。

6.1.3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6.2设计

()强夯法

6.2.1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2.1预估。

6.2.1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m)

单击夯击能(Kn·m)碎石土、砂土等粗颗粒土粉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等细颗粒土

1000 5.0~6.0 4.0~5.0 2000 6.0~7.0 5.0~6.0 3000 7.0~8.0 6.0~7.0

4000 8.0~9.0 7.0~8.0 5000 9.0~9.5 8.0~8.5 6000 9.5~10.0 8.5~9.0 8000

10.0~10.5 9.0~9.5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从最初起夯面算起。

6.2.2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l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kN·m时为50mm当单击夯击能为4000~6000kN·m时为l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于6000kN·m时为200mm

2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6.2.3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3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2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6.2.4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扎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4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6.2.5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第二遍夯击点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点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2.6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3m

6.2.7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6.2.8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根据夯后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确定。

6.2.9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强夯置换法

6.2.10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7m

6.2.11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6.2.12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

6.2.13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墩底穿透软弱土层且达到设计墩长

2累计夯沉量为设计墩长的1.5~2.0

3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值。

6.2.14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6.2.15墩问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1.2倍。

6.2.16当墩间净距较大时应适当提高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

6.2.17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按本规范第6.2.6条执行。.

6.2.18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宜大于100mm

6.2.19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6.2.20强夯置换法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检测项目除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检测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6.2.21确定软粘性土中强夯置换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可按复合地基考虑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6.2.22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规定。

6.3施工

6.3.1强夯锤质量可取10~4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强夯置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200kPa

6.3.2施工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6.3.3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6.3.4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6.3.5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同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6强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2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开启脱钩装置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6重复步骤5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7换夯点重复步骤3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8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9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6.3.7强夯置换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土松软时可铺设一层厚度为1.0~2.0m的砂石施工垫层

2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4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顶平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可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按由内而外隔行跳打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推平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6.3.8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l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6.3.9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4质量检验

6.4.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祷底情况。

6.4.2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菏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6.4.4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l%且不应少于3点。